相关问答
霸王条款是无效的。霸王合同通常是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都是会被认定为无效。餐饮行业中...
1、该条款并不能简单的认为是“霸王条款”。 2、该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是否显示公平、是否增加你方义务或免除对方义务,都不能明显看出。根据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系霸王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家具店的告示改变了传统上人们交易的履行期限和方式,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而系霸王条款,当属无效。
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所谓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这些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侵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合同中免除出卖人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3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1,8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