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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信赖利益损失的确定是: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认定无效,信赖合同有效及能够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订约机会...
房子租赁合同无效的信赖利益损失的确定是:房子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认定无效,信赖合同有效及能够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订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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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信赖利益损失的确定是: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认定无效,信赖合同有效及能够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订约机会损失以及其他信赖利益损失,损失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使用费为限。
房子租赁合同无效的信赖利益损失的确定是:房子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认定无效,信赖合同有效及能够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订约机会损失以及其他信赖利益损失,损失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子使用费为限。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可以通过如下规定进行认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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