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11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
关于交房时配套设施应达到什么标准的问题,一般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 如果没有具体约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现售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品房屋交付标准是: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1、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 2、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般来说,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如果开发商不进行赔偿你可以拒绝收房,只要你一直不收房他们就一直无法拿到你的房款, 因为房款是在房管局“监管资金账户”,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话, 直接请求仲裁或起诉都可以,只不过比较耗时间和精力,还是协商最好了。 关于收房,其实没有太多的问题,只要好好的看看玻璃门窗是否完好,强是否平直,有无裂缝等,其实基本上全部都是可以一眼看出来的东西,主要就是保证品质就可以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680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