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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允许私下进行土地买卖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拍卖适用范围是什么呢,法律为你答疑解惑。...
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3、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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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适用范围:1、政府转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竞争性项目用地2、原批准转让或转让,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的用地4、法院判决需要拍卖偿还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拍卖适用范围如下: 1、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 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3、申请以拍卖方式进行转让的土地; 4、法院判决需要拍卖偿还债务的土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形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 (一)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 (二)对土地使用者资格没有特别限制,一般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三)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及要求的。对不具备拍卖条件,但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土地: (一)除获取较高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 (二)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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