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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的每一人都可以成为消费者,他们对自己的利益最关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得好坏与每一个消费者都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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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具体地说,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行为等问题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有向有关经营者或者机构提出批评、建议或者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检举、控告、批评、建议。不管是经营者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还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中有违法失职行为,消费者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目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以及司法部门都设立了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检举报告。对于情节严重的一些违法行为,消费者还可以到(去控告)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此外,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一些缺点,消费者可以提出批评,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对改进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消费者还可以向国家或有关具体部门提出一些建议。从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批评和建议,正确的要予以接受,不得置之不理,更不能打击报复。
经营者接受消费者监督有以下方法。一是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的问题可以直接反映给经营者,也可以反映给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组织与经营者交流。经营者对消费者或消费者组织提出的各种意见,应认真听取,对消费者提出的合法要求应积极执行,对消费者提出的其他意见也应耐心说明。二是通过邀请消费者代表实地参观,组织座谈会等方式接受监督。经营者不仅要被动听取消费者的意见,还要积极创造条件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实践中,一些经营者积极接受消费者监督,积极探索和尝试。例如,对于消费者普遍担心的酒店厨师问题,某餐厅经营者邀请消费者参观店内,全面展示厨房设备、厨师和厨师的清洁卫生管理。另外,一些食品加工企业邀请消费者代表参观食品生产流程,现场回答消费者的询问。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消费者监管的渠道和方式,有利于消费者行使监管权,也展现了企业的信心,使企业更加注重商品质量的提升,有利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关系的良性健康发展。
消费者享有监督权是指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品种、供应量、供应方式、服务态度、侵权行为等问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有关经营者或有关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十五条中,对消费者的监督权作出了规定。当发生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消费者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重要防范措施,以便使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得到制止,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主要是指对于从事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如有违法失职行为,消费者有权检举和控告,并且有权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缺点提出批评,对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建议实质上,监督权的行使可以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有关的行为有关,也可以毫无关系。通过消费者的监督,可以促使经营者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促使从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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