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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讨回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无论是平时,还是提出离职期间,劳动者有权决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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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制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按照劳动者生产的合格品数量和企业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作了明确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因此,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制度工作时间应当完成计件定额。第二,制度工作时间外加点完成的工作量按照计件单价的150%,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的按照200%、300%的单价支付加班工资。
5月11日(周日)为休息日,A公司可以先安排春春补休,不能补休支付其加班工资:50元/小时×200%×3小时=300元。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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