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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执行规定》第6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
。就目前的规定来看,由您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申请,并提供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材料或有关线索。经过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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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当事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理由成立的、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当事人,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理由不成立的、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裁定驳回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与第三方有过期债权关系,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执行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第三方的财产,债权人可以对第三方享有过期债权。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指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但对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第三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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