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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执行规定》第6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
任何企业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债务,债务的存在对企业财务活动有着深刻而重大的影响。加强企业债务管理,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债务资金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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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 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4、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 5、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要进行审查。 6、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执行到期债权,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 7、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处理。
。就目前的规定来看,由您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申请,并提供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材料或有关线索。经过法院审查核实后,认为明显不符合执行条件的,不予受理;认为符合的,即可以向有关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第三人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后,提出异议,那法院应该裁定中止执行。如果该第三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又未按人民法院的通知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则应当制作民事裁定书,对该项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条件: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债的代位权原理,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应以债权代位权成立条件为基础。 1、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 2、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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