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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规定来看,由您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申请,并提供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材料或有关线索。经过法院审查...
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暂停执行,第三人可以依法申请执行;理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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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申请; 第二,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即可以向有关 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三,如果 第三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根据人民法院指定的数额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则人民法院应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债权的执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执行程序已在进行之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且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已到期;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必须是适于执行的、可供执行的债权;执行法院应向第三人直接送达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据此,如果李某在王某处的债权已经到期,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笔到期债权,法院会根据你的申请,向王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限其在15日内直接向你履行其对李某所负的债务1万元。但是如果王某有异议,并在接到履行通知书后的15日内向法院提出,原则上法院不进行审查,也不得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提醒的是,对于王某提出的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的,不属于异议。如果王某在履行通知书限定的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务的,法院将会裁定对王某在李某欠你货款1万元的范围内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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