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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指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但对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第三人的申请。...
第一,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申请; 第二,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即可以向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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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执行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有到期债权的事实,执行法院应当向第三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但是,第三方有权依法提出异议。异议的内容是:1是否有债权;2是否到期;3是否承认通知中规定的金额或部分承认。执行法院无权审查第三人的异议,提出异议可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企业破产的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补偿; 3、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除前项规定外;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按同一顺序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执行第三方债权向法院申请即可。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但对此次债权以外的第三人享有逾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逾期债务的通知,法院可以向第三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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