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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开发商对房子要进行保修,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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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在开发商承担的保修期限内,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如果开发商不履行维修义务,购房者可以在通知开发商的情况下,自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影响购房者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并赔偿损失。
如果房屋有质量问题,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又未达到上述可解约退房的程度,若在保修期内,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会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需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因《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存在,故购房人签约时就应留意所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是否合理。另需注意的是,保修期限的起算时点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如果达到可退房的程度,就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者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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