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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订立,否则将面临双倍工资的处罚,凡有员工有意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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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1,全部根据劳动合同,立定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来处理,没有劳动合同的也可以根据当时的约定处理,都没有。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处理。 2,在实际造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和当时的约定,或者公司一般的惯例,每个员工在公司说所处的工作岗位不同,劳动方式的多样型不同,在具体处理方式上存在差异。 3,但基本要涉及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确立的时间,解除劳动时间的确定,劳动报酬的约定。这些都排除在外,就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不能解决就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 4,赔偿由工作年限决定了,具体如下: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经
用工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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