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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
教师产假顺延规定1、首先劳动法没有规定产假碰到寒暑假是否可以顺延,那么就要看学校是如何规定的。2、关于产假顺延国家只有如下规定,首先产假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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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产假不包括寒暑假。《劳动保险条例细则》规定,女职工休产假,不论是正常产还是小产一律包括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2、《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1992年3月30日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因此原则上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跟产假没有冲突。只能按照产假休息,能不能对重叠的假期另外安排补假。由各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各地方政策不同,学校规定也不一样。教师产假不包括寒暑假。《劳动保险条例细则》规定:女职工休产假,不论是正常产还是小产一律包括星期日与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2、另据《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3、因此原则上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跟产假没有冲突。只能按照产假休息,能不能对重叠的假期另外安排补假。由各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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