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单位超时限安排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当然加班应该支付相应倍数的加班费,可以收集收银的登记信息证明工作时间。 第二、签过的话是有效的,但按照规定员工手里要有一份,单位未投社保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应提供完整的考勤流程,并提供相应的考勤记录,以此作为工资结算支付依据,员工以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拒交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单位应支付相应经济补偿或赔偿。
1、可以,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的强迫劳动者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单位加班的安排。 2、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公司安排加班可以拒绝吗如下 加班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639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