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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中止,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劳动合同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等情形而终止的,则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涉及到工作年限的计算和月工资的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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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止,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劳动合同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等情形而终止的,则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首先应当明确,您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这一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应当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开始工作至2007年12月 补偿方法为: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此部分不存在“双封顶问题” 计算公式为: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截止2007年12月的月数 第二部分:2008年1月至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期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部分要注意“双封顶问题”。1,经济补偿基数的“封顶”——以本地区(北京)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为标准支付;2,经济补偿年限的“封顶”——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计算公式为: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2008年1月至解除
1、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3、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4、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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