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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邯郸市有关规定,城镇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二)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四)家庭资产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五)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外地务工人员在邯郸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在本市居住两年以上且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三)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个人年收入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报公租房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经济及住房状况等资料; 2、公共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3、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人纳入轮候区。
公租申请程序。城镇住宅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宅保障,具体申请、审查、公示等手续与廉租住宅手续相同。新就业者、外来劳动者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宅的,应以申请人的名义向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的使用者向所在市、县(市、区)政府住宅保障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公共租赁住宅保障申请。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明确申请人名单,保证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县(市,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直接受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具体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请人填写《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后报至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申请人的《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薄(户籍证明书)、学历证明书、婚姻状况证明书、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书、申请人与雇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3、申请公司发行的保证书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书、住宅状况证明书4、申请公司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二)受理:当地住房保障申请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修正的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修正资料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逾期未通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受理。(三)审查: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简称两房中心)审查县(市)、峰峰矿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直接审查,审查期限为30个工作日。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部门的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部门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租赁轮流。(四)租赁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劳动者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公司根据被认可的申请人名单分配租赁,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承担本公司人员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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