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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申请条件:申请人满18岁,主要城市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没有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住宅人员,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困难家庭,大中专学和职业学校毕业后就业但是,直系亲属除了主要城市有住房援助能力外。公租房申请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3、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有城市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人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变化,及时动态调整上述标准。2、其他省市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可提供同期临时居留证明、住房公积金支付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市及其家庭成员无住房。具体情况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住房保障能力确定。3、一个家庭只能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到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分配标准为:(1)大、离婚、丧偶;(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应当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申请程序。城镇住宅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宅保障,具体申请、审查、公示等手续与廉租住宅手续相同。新就业者、外来劳动者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宅的,应以申请人的名义向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的使用者向所在市、县(市、区)政府住宅保障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公共租赁住宅保障申请。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明确申请人名单,保证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县(市,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直接受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具体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请人填写《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后报至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申请人的《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薄(户籍证明书)、学历证明书、婚姻状况证明书、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书、申请人与雇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3、申请公司发行的保证书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书、住宅状况证明书4、申请公司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二)受理:当地住房保障申请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修正的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修正资料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逾期未通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受理。(三)审查: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简称两房中心)审查县(市)、峰峰矿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直接审查,审查期限为30个工作日。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部门的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部门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租赁轮流。(四)租赁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劳动者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公司根据被认可的申请人名单分配租赁,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承担本公司人员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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