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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申请邯郸市的公租房

2021-10-25
公租申请程序。城镇住宅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宅保障,具体申请、审查、公示等手续与廉租住宅手续相同。新就业者、外来劳动者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宅的,应以申请人的名义向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的使用者向所在市、县(市、区)政府住宅保障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公共租赁住宅保障申请。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明确申请人名单,保证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县(市,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直接受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申请。具体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请人填写《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后报至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申请人的《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薄(户籍证明书)、学历证明书、婚姻状况证明书、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书、申请人与雇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3、申请公司发行的保证书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书、住宅状况证明书4、申请公司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二)受理:当地住房保障申请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修正的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修正资料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逾期未通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受理。(三)审查: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简称两房中心)审查县(市)、峰峰矿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直接审查,审查期限为30个工作日。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部门的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部门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租赁轮流。(四)租赁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新就业人员或外来劳动者与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公司根据被认可的申请人名单分配租赁,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承担本公司人员的管理责任。

相关法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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