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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如果是跟公司做事,一般是可以申请工伤的,如果是跟个人做事,可以叫雇佣你的人赔偿你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遭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受赔偿职责。聘用关系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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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咨询的是劳动争议纠纷问题; 2.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因此,公司应当将工资发给农民工本人; 4.农民工未拿到工资的,可以向劳动局举报,公司应当为其发放工资; 5.至于给包工头的钱,公司可以要求其返还。 6.本案中,如果你属于农民工,那么你可以向劳动局举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根据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知道你们找的包工头有没有相应的资质。如果没有资质,你们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包工头有资质,你们无需承担责任。男工人受雇于包工头,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到伤害,且男工人和包工头在承揽工程时不注意检查材料以及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包工头作为雇主理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男工人在劳动时未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对自己的伤害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不合理,应有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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