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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正常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那当她休产假时,无特殊情况,应该享受社会保障机构给予月生育生活津贴,而在此期间内,单位就不再给发放工资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不给休产假、单位属违法。公司制度中的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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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先查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与员工福利有关的单位管理规定,如果没有涉及的话,我国劳动法上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男员工的产假,可以参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晚育(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如果您符合这种情况,可以据此向单位主张休假,但需要女方晚育休假天数的证明。一般而言,男方提交的材料是:1、自己的身份证2、女方单位出具的产假证明。
以下是对于单位不让休产假怎么办的回答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单位不给休产假,首先可以更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也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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