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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的证明力(证据三性)合法性,又称有效性或者法律性。即证据必须是以法手机和查证属实的事实。只有在整个证据的保全过程完全符合规定才能被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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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的证明力(证据三性)合法性,又称有效性或者法律性。即证据必须是以法手机和查证属实的事实。只有在整个证据的保全过程完全符合规定才能被当成证据来运用。(电子提单规则)非法电子证据的排除规则。一、通过窃录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二、通过非法搜查、扣押等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情节严重的一般不予采纳;三、通过非核证程序得来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进网许可证制度);四、通过非法软件获取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关联性,又称相关性和证明性。往往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进行审查:第一,所提出的电子证据欲证明什么样的待证事实;第二,该事实是否案件中的实质性问题;第三,所提出的电子证据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多大的实质意义。在讼诉的时候,必须对诉讼事实有关的诸多数据进行重组与取舍,从而达到自己的证明目的。客观性,又称实质性或真实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存在的事实。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做了规定,认为在审查数据电文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相关因素。
电子数据的证明力(证据三性)也称为有效性或法律性。也就是说,证据必须通过法律手机和验证。只有当整个证据保全过程完全符合要求时,才能作为证据使用。(电子提单规则)排除非法电子证据的规则。一、通过窃录获得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二、通过非法搜查、扣押等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情节严重的一般不予采纳;三、通过非核实程序获得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网络进入许可证制度);四、通过非法软件获得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相关性,又称相关性和证明性。往往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提出的电子证据想证明什么样的待证事实;二、事实是否是案件中的实质性问题;第三,提出的电子证据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有多大的实质性意义。诉讼时,必须重组和选择与诉讼事实相关的许多数据,以达到自己的证明目的。客观又称实质性或真实性。也就是说,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事实。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了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认为审查数据电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一)生成、存储或传输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于识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相关因素。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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