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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办理: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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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变更登记是指根据中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根据股东变更的情况,将变更的股东姓名和姓名及其出资额登记在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的行为。所有权变更登记只需在所有权变更后,准备相应资料在工商局按要求进行相应登记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1、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所有权转让合同不会无效。合同一般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生效,但国有所有权等特殊所有权的变更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生效。2、工商变更登记也不是所有权变更的有效要件。受让人在所有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在公司注册股东名册时获得所有权,如果不能进行工商变更注册,股东有权向公司要求工商变更,有权向转让人提供合作义务。3、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得与善意第三人对抗。对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第三方有权信赖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善意第三方可以根据工商登记对原股东的备案要求承担责任。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变更时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以保持股东同一性、改变股东住所、改变股东名称为由的股东名册中任何记载事项的变更登记。由于公司类型的不同,请求更换的请求权人也不同。在上市公司和按规定托管股份的股份公司中,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托管机构同时完成,股权受让人享有正式的股东资格,无需向公司申请更名。股份未受托但已发行名义股份的股份公司,名义股份的受让人可以单独请求名义更换,因为股份所占权利的推定效力,即持有人无需证明自己是真正的权利人即可被推定为合法权利人。而且有限公司和既没有托管股份也没有发行股份的股份公司,则需要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申请更名。股东名册变更名称后,有限公司仍需变更工商登记,申请变更工商登记的义务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权变更登记,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根据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将变化后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的行为。股权变更登记只需要在股权发生变动之后,准备相应的资料在工商局按照要求办理相应的登记即可。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1.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不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对于像国有股权等特殊股权的变更则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2.工商变更登记也并非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且被公司登记到股东名册时即取得股权,如果未能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并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协助义务。3.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于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第三人有权信赖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善意第三人可以基于工商登记对原股东的记载要求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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