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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登记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根据股东变更的情况,在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姓名及其出资额的行为。...
所有权变更登记是指根据中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根据股东变更的情况,将变更的股东姓名和姓名及其出资额登记在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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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办理: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四、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五、收费免收费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是指,股权发生变动的,需要变更股东名册的,公司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来办理。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变更时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以保持股东同一性、改变股东住所、改变股东名称为由的股东名册中任何记载事项的变更登记。由于公司类型的不同,请求更换的请求权人也不同。在上市公司和按规定托管股份的股份公司中,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托管机构同时完成,股权受让人享有正式的股东资格,无需向公司申请更名。股份未受托但已发行名义股份的股份公司,名义股份的受让人可以单独请求名义更换,因为股份所占权利的推定效力,即持有人无需证明自己是真正的权利人即可被推定为合法权利人。而且有限公司和既没有托管股份也没有发行股份的股份公司,则需要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申请更名。股东名册变更名称后,有限公司仍需变更工商登记,申请变更工商登记的义务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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