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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拍卖的保障性住房的规定是法律没有规定是要留最低生活保障首先,唯一住房执行问题并不涉及到债权债务本身,不能执行并不能代表债权债务的不需...
针对被执行人必须居住的房产,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拍卖。不过,关于法院拍卖的房产能否购买的问题,通常的说法是在经过合法程序后,这类房产是能够进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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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宅基地上住宅是老赖的唯一房产,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1.老赖的成年子女竟有住宅的; 2.老赖的该处住宅超过人均面积,且债权人同意另行提供一处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的住宅给他; 3.债权人同意给老赖5到8年的租房费用的。 当然,由于《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宅基地上住宅只能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有关村民。因此,在对老赖宅基地上住宅进行拍卖、变卖时,只能拍卖、变卖给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 当然,现在已有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宅基地上住宅能像城市商品房那样自由流转。如果这一政策全面铺开的话,对老赖宅基地上住宅的强制执行将会更加容易。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会按照法律规定将共同财产进行拍卖,以偿还债务。 另外,夫妻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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