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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是劳...
可以的。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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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只要能证明现在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符合经济补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 (2)非过失性辞退; (3)经济性裁员; (4)劳动合同终止未续签(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5)其他。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一年以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起始时间为用人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至一年的前一天,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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