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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土地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终止或其他原因致使原登记的内容失去效力,而由土地登记机关将已登记内容进行注销的变更土地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因权利被依法收回、存续期届满、土地灭失、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登记,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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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主要是指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因权利被依法收回、存续期届满、土地灭失、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人们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是什么呢,法律为你答疑解惑。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4、抵押权终止证明(原件)。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登簿。 三、法定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15个工作日)。 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四、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2008]924号) 2、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 3、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土地管理法》当发生下列情况产生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终止的,应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1、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 2、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 4、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权利灭失。 5、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终止的。办理注销登记时,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应按有关规定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吊销土地证书。未按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按规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并通知当事人希望对你的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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