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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没有给您出具解除证明,如《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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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调整了怀孕女职工的岗位之后,往往根据调岗调薪的原则,按照新的岗位发放女职工工资,这样是否也可以呢?这就是需要回答的第二个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1、怀孕不是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理由,但你同意调岗所以单位调岗是合法的。 2、单位主张薪随岗变,你不同意需要向劳动监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以欠发工资为由,但我个人认为很难支持,因为工作内容不同,工资构成不同,你如果工资没有那么多项只是一项固定工资就发5千多会得到支持。 3、你的权利,可以休病假,病假天数按你工作时间确定,病假工资为最低工资80%。可以休产假,产假最长128天,工资是全部照常发放,但你的工资结构中有业绩工资,需要看你有没有业绩的考核标准。 总之,你第一步没有做好,现在比较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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