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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电话录音是在对方不知情或者不知道你的真实意图的情况进行下的,对方不会防范或者警惕性不强,因此取证比较容易,在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情况下...
录音可以作为法庭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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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还有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提供的电话录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电话录音是在对方不知道或不知道你的真正意图的情况下进行的,因为对方不防范或警惕性不强,所以科学调查很简单,在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考虑这个方法,一般满足以下要求的话电话录音会有效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电话录音必须真实完整。 4、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5、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满足下列条件的通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录音的取得途径是合法的。如果使用违法手段获取录音的,则该录音无效。 二、录音的内容与案件有关联,能够反映案件事实。 三、当事人可以提供录音证据的原始载体。 四、录音的内容具有完整性,不存在剪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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