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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一起享受吗?

2021-10-24
女职工产假期间,只享受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使用者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使用者支付。女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根据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使用者支付。《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按时全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所需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第十七条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其生育补贴由使用者按员工原工资标准每月更换,社会保险经营者按规定支付给使用者。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补贴超过员工原工资标准时,使用者应向员工支付生育补贴馀额的生育补贴低于员工原工资标准时,差额部分由使用者补充。员工依法享受的生育补贴,按规定免除个人所得税。本条所称的员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员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员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参加工作的月数计算。

相关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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