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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奶奶有继承权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你奶奶这么多年没有主张权利,且房子已经过户到你就舅公名下了,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很可能已经过了,已经丧失了胜...
从法律角度看你们还是比较有利的,但需要搜集一系列证据予以佐证事实。 简单来讲,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并不是说写你爷爷的名字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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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产权已被你爷爷买下,你爷爷奶奶已经是房屋的产权人,你小姑无权对房屋的产权提出要求,至于其主张应该是当时就向你爷爷提出,现在向你提出没有法律依据。庭外调解的话,法官一般也就是让你补偿点钱给小姑,但应该不会是小姑主张的三分之一,同不同意也在于你。如请律师,可以预付部分律师费用,待胜诉后再付清所有律师费用,律师费和财产标的有关。财产越大,律师费也越高。
虽然产证上只有奶奶一个人名字,但是,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奶奶只能赠与她那部分房产份额,剩余的百分之五十仍属于爷爷的。爷爷应该通过诉讼确认自己的房产份额。假如在赠与行为中,爷爷也明确表明过自己放弃房产的态度,那就不能确认爷爷的份额了。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孙子也依然可以以该房产只赠与他一个人,应为婚内个人财产,对抗孙媳的要求分割房产的要求。
是这样的,该房屋是产权房吗?一般是这样认为的,即使你奶奶不在房产证上,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你奶奶92年去世,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爷爷有一半份额,你奶奶那一半份额就发生了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均分,也就是你父亲,你爷爷,你姑姑得到1/6,你爷爷有2/3份额,这个遗赠若有效,你是可以得到的。目签实在不行,你只有打个遗赠的官司,主张你的权利。 还有个可能就是92年房改以前,该房是使用权房,后再买成产权的,这样的话你爷爷就是一个人的产权。因为你的房子历史问题,所以比较复杂,建议带好书面材料约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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