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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是由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者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的方式进行转让,建设者需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持相关资料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登记,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受让人)支付。
我国土地出让金缴纳规定是: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第一条标准执行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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