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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对于公司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没有做具体规定,劳动者可以比照民法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需求权利救济。 2、要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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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维权方式是: 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2、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试用期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维权方式是: 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2、要求公司赔偿损失,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上述案例中,商场解聘15名员工的理由,并不是这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是商场经营不善,无须使用这么多售货员,因此,在15名员工同意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首先提议,员工同意而形成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显然,在仲裁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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