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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方义务,如果一方违约,那么未违约方...
1、定金不能退,订金能退还。 2、区别: (1)性质不同; (2)数额限制不同; 3、法律后果不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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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定金原则上不可退还,但若满足特定情形,则可依法主张返还定金。若交付定金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则不得享有请求返还定金的权利;而收到定金方若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应按照规定双倍返还定金。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卖方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签署的,买方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退还定金并同时要求双倍赔偿;反之,若是因客户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未能签署的,则无法要求退还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确保债务得以切实履行,协商决定由其中一方预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是指在当事人之间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一种法律担保方式,旨在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在签署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对定金进行约定,并明确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他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履行债务,则需要双倍返还债务。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根据约定,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订金”做出明确规定。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不同,“订金”不具备这种担保性质,可以视为“预付款”。当合同无法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双方当事人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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