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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预付款和定金不能混淆,具体区别有以下几点:首先,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是一种从合同,而约定预付款的合同为诺成式合同,是主...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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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定金和订金这两种术语在法律上的差异在于定金无法退还,而订金则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退还。除此之外,这两种术语所依据的基本法律关系、其作用和效果、应用范围以及所需支付的金额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虽然只是一个字之差,但对于合作各方来说,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交付定金之前,请务必充分考虑周全。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概念不同。 2、两者的实质内容不同,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 3、两者的功能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就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订金给付后,如果发生一方违约,导致需要解除合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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