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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必须一样。购房合同是办理房产证的重要依据,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有合同签订人。...
按道理,购房合同上是谁的名字,房产证上就是谁的名字,不可以少也不可以多,,若合同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得带着结婚证做公证,可以在房产证写上配偶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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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
你对问题描述得不清楚:既然你本人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人为何是你父亲和妹妹的呢?是不是你从你父亲和妹妹手中购买了他们这套房子?或者是你购买了一套房子却以你父亲和妹妹的名字入户?如果是前者,这房子产权是你全部所有,如果是后者,你父亲百年之后,需要先将此房产跟你妹妹析产一半出来,然后将属于你父亲的这一半由你们的法定继承人分割。
原则上是不行的,除非事先变更签订购房合同或者事后再办理产权份额的赠予或者买卖手续进行去名。原因如下: 1、购房合同是办理产权证重要依据,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是建立在购房合同基础之上,一般只有产权对份额约定,如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2、购房合同如何办理按揭贷款的话,那么买受人作为被抵押权人,是需要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因此贷款银行也不会同意减少被抵押权人及变更产权证行为。如果事先无法再重新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建议约定按份共有,留名字的产权份额99,不留名字的产份额1,这样等产权证办好后,再做赠予或者买卖手续,相应的税费会少很多。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做一个产权确认的协议,如明确虽然产权证为两人,但实际产权归一人所有,并进行公证,这样比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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