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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黑龙江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8元,非居民住宅价格为每平方米32元。部分居民无单位报销供暖费的,居民个人支付25、3元/平方米,其余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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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定或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供执条例或管理制度)规定。
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为28元,非居民住宅价格为每平方米32元。部民没有单位报销供暖费的,居民个人支付25.3元/平方米,其余的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 1、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2、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3、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标准,由市、县价格监督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价格监督部门、省财政部门批准。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专项组成部分,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取并专项用于供热工程建设。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条例释义规定:用户要求停热的,应在本采暖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新建居住建筑第一年不能停热,没有进行分户控制改造的原上供下回单管顺流的采暖系统的用户不能停热,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供热,欠热费的用户不能停热。 如果您是分户供暖的话,原则上是可以提前30日申请停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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