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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为28元,非居民住宅价格为每平方米32元。部民没有单位报销供暖费的,居民个人支付25.3元/平方米,其余的差额部分...
黑龙江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8元,非居民住宅价格为每平方米32元。部分居民无单位报销供暖费的,居民个人支付25、3元/平方米,其余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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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于18℃的温度标准。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条例释义规定:用户要求停热的,应在本采暖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新建居住建筑第一年不能停热,没有进行分户控制改造的原上供下回单管顺流的采暖系统的用户不能停热,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供热,欠热费的用户不能停热。 如果您是分户供暖的话,原则上是可以提前30日申请停热的。
一般5.91元/㎡。 1、按面积收费:居民供热销售价格 5.91元/㎡·月(按建筑面积×75%计费,下同);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9.80元/㎡·月。 2、计量收费:两部制计量收费公式:采暖费=面积热价×(建筑面积×75%)×50%+计量热价×用户采暖期用热量面积热价同上;居民计量热价:0.092元/kw·;非居民计量热价:0.153元/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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