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的,应当根据证券法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的,应当根据证券法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证券公司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200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政治违法证券活动相关问题的通知》,任何部门和个人经营证券业务都必须得到证监会的认可。未经批准的,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涉嫌取缔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证券法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其从业人员也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许某行为明显违法。如果证券公司对其行为毫不知情,则应由许某自行担责;如果证券公司知情却不予纠正,在客户能举证证明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对其员工的行为应承担一定责任。 同时,客户如果没有到证券公司办理正规的委托手续,轻信许某并私下委托其操作股票买卖,自己也有一定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2,845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