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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租赁期限的合同,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
租赁合同的期限由承租人和出租人自行协商确定,但是要注意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否则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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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期限由承租人和出租人自行协商确定,但是要注意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否则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没有办法确定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没有租赁期限的合同,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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