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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在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条例》第34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达六级伤残的保...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和拒绝治疗的。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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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对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有明确规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3、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经工伤鉴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丧失的,享受残疾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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