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
1、从价计算:房地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房地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们目前的房产税征收依据是来源于1986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中规定:1、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2、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3、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4、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建筑物周围地面不属于征税范围,不纳入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3、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0人已浏览
328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