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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征收的房产如何分割

2022-04-15 866人已浏览
  • 覃程律师

    覃程律师专职律师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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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时征收的房产如何分割,需要根据征收的时间来进行判断。如果征收决定是发生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的话,所涉及的房产就应当认定为其中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这主要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并不会因为登记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征收的行为是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后发生的,这时候征收补偿的房产以及征收得来的权益,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双方都有权主张分割征收得来的财产。具体的分割方法,可以由双方协议决定。无法协议的话,就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会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来进行具体的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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