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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4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可以要求重新签订也可以续订。 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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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需重新签订。 2、集体合同是经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期限一般是1至3年。
在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重新签订或续订。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合同、集体协议等。是经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书面协议,以全体员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
《集体合同规定》第42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关于审查的管辖,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43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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