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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可以购买,其享有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但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卖给按份共有人或出租人近亲属的除外。通知后15...
承租人可以购买,其享有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但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卖给按份共有人或出租人近亲属的除外。通知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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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该职工为房改房购房人,取暖费一般应由所在单位负担;2、具体责任依合同内容予以确定。加盖财务章可视为你单位同意为职工支付取暖费的义务。如根据房屋取暖协可以确定你单位为采暖用户或自愿为采暖用户缴纳取暖费,列为第一被告并无不妥;3、如相关政策中确定你机关应报销退休职工的取暖费,可列为第三人,作为第一被告不妥;4、如仅加盖财务印章而没有担保意思表示,不属法律意义上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5、职工采暖系协议不需要单位盖章即可成立,取消责任应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承租人可以购买,其享有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但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卖给按份共有人或出租人近亲属的除外。通知后15天内承租人未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可以购买,其享有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但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卖给按份共有人或出租人近亲属的除外。通知后15天内承租人未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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