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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了申请期限: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天内办理申请手续的,视为放弃申请,未享受失业保险金封存,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再...
超过法定申领期限,只有下次失业方可领取。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各地规定,失业人员中断就业之后,一般应当在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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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一般情况下,当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但不足5年时,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当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但不足10年、超过10年时,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长期限则分别为18个月、24个月。如果出现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的情况,那么失业保险缴费的时间将重新计算,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而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不管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都不能超过24个月。根据规定,除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其余情况都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条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一)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二)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九条市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人。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市社保机构应当从受理后的下月开始支付失业保险金,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中对申领期限有着这样的规定: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之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在已申领并按月发放时规定,失业人员当月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不予不发,并自动顺延至下月,连续2个月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领,气未享受的失业金予以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怎么会超过办理房产证期限内,你们是什么特别情况的房屋嘛一般房产证只要合同有效,发票齐全,其他的如初始登记证,土地分割证齐全的,就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从来没有什么有效期限跟无效期限之说。至于你说的查网上,我不知道你是怎么查的。首先,你现在要去查清的是几个问题:(1)土地性质是不是合法,能不能办理好房产证。这点你可以去开发商那查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表示开发商开发土地是合法的。(2)土地有没有被解押,因为开发商一般都会拿土地抵押贷款,如果开发商大的土地不解押,类似初始登记证和土地登记证就办理不下来,这样业主就没办法进行办理房产证的手续,等于说问题出在上游,并不在你们。(3)如果一切手续就齐全了,你就可以凭借着你的一些资料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了。同样的,如果因为土地性质而引起的房产证无法办理,那情况就复杂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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