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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申请仲裁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需结合案情判断是否有违法之处...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劳动者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离职时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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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股份公司是资合公司,流通性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关系到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股份公司股份自由转让是一个外部性的问题,外部性的问题一般是不能通过章程予以变更的。如果公司章程要通过章程对无记名股票转让附加限制条件,就是对股份公司基本制度的根本破坏,就是对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侵害。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公司法股份自由转让原则属于强制性规定,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予以变更的。
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一般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38、39、40条规定了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方式。如果劳动者拒绝提出辞职,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律上要求很多,如无法定理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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