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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赁违约情形有: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
1、在住宅租赁关系中,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必须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否则,违反合同(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支付违约金。2、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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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 1.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 3.出租人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 4.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5.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法律并没有对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哪些行为构成违约。一般常见的是:不按出租人、承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形构成违约。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并没有对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哪些行为构成违约。一般常见的是:不按出租人、承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形构成违约。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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