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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住宅租赁关系中,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必须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否则,违反合同(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支付违约金。2、租赁...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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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 1、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 3、出租人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 4、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5、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
根据现行有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更名需要具备相应条件: 一、共同居住人在该房屋内连续居住满两年; 二、其他地方无房产;(公房租赁属于对某些特定住房困难者的照顾或者福利) 三、经过产权人或者主管单位同意。 四、房管局常规做法,需要该房屋承租人、类似继承人的家属一致同意,所以要直接变更承租人给你,很难实现。 五、分户事宜,在同一房屋内,也很难实现,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户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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