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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单位能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2、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为其出具上述证明,并依法为其转移...
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只有在这三种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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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以是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也可以是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只能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定向劳动者出具的书面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证明给你后,不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你可能经协商、投诉、举报、仲裁又恢复了劳动合同。因此,该通知不能替代证明。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以上是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首先是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再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拿到劳动局备案就可以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由劳动局印制的标准文本,一式三联,分别由单位,个人,劳保部门保存。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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