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工程贷款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工程贷款纠纷;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未订立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法律效力、仲裁裁决、调解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建设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第10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索要。
关于劳动纠纷四大类型中的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其与本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规程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劳动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职是劳动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